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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底料質量通則

發布日期:2023-01-03  
核心提示: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火鍋底料產品的要求、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給出了產品的分類,描述了試驗方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火鍋底料產品的要求、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給出了產品的分類,描述了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於火鍋底料產品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氯化物的測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火鍋底料 hotpot condiment 以食鹽、香辛料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按一定配方和工藝加工製成的,用於調製火鍋湯的調味料。
  
  4 分類
  
  4.1 火鍋底料按照包裝形式和產品形態情況進行分類,分為整體混合型火鍋底料和分包配裝型火鍋底料。
  
  4.2 整體混合型火鍋底料是所有原料經加工處理後,完全混合,包裝於同一內包裝的底料。按產品形態分為:
  
  a)固體火鍋底料:常溫下為固體狀態、內容物不具有流動性的火鍋底料;b)半固體火鍋底料:常溫下為半固體狀態、內容物具有流動性的火鍋底料;c) 液態火鍋底料:常溫下為液體狀態,內容物為完全流動的火鍋底料。
  
  4.3 分包配裝型火鍋底料是各種原料經加工處理後,分別包裝於不同內包裝內,再進行外包裝的底料。
  
  5 原料和輔料要求
  
  食用油脂等主要原料和輔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規定。
  
  6 要求
  
  6.1 感官要求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氣味、滋味;無黴變,無外來雜質,無異味。
  
  6.2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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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淨含量 淨含量要求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7 試驗方法
    
  7.1 樣品製備 將所有包裝中內容物混合均勻後,粉碎,備測。
  
  7.2 感官檢驗 取10 g混合均勻的樣品,置於潔淨的白瓷盤中,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其色澤,聞其香味,品嚐其滋味。
  
  7.3 理化指標檢驗
  
  7.3.1 水分 按GB 5009.3—2016 規定的“第一法 直接幹燥法”檢驗。
  
  7.3.2 食鹽 按GB 5009.44規定的方法檢驗。
  
  7.3.3 淨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8 檢驗規則
  
  8.1 組批 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
  
  8.2 出廠檢驗
  
  8.2.1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
  
  8.2.2 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水分、食鹽和淨含量。
  
  8.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文件第6章規定的全部項目。型式檢驗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
  
  b)停產半年以上,恢複生產時;
  
  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更改關鍵工藝或設備,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f)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8.4 抽樣
  
  從每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 6 瓶(袋),總量不少於 1.2kg,分別做感官、理化指標檢驗和留樣。
  
  8.5 判定規則
  
  8.5.1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為符合本文件。
  
  8.5.2 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時,可從原批次產品中加倍抽樣複檢。複檢結果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符合本文件;複檢結果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符合本文件。
  
  9 標簽、標誌
  
  9.1 標簽、標誌的標注內容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9.2 產品名稱應標明“火鍋底料”,還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標準編號。
  
  10 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完整、緊密,無破損,並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11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日曬、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汙染的物品混運。
  
  12 貯存
  
  產品應貯存於幹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性的物品同處貯存。
  
  參 考 文 獻  
  [1]GB/T 20903-2007 調味品分類  
  [2]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3]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9〕第123號)
  
  
來源:食品文庫,轉載請注明出處。圖片來源:創客貼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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